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心理协会(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of Hubei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简称心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心心理学学习和心理学知识普及,关注心理健康,乐于助人传播正能量的本校在籍学生组成。是群众性自主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湖北文理学院心理协会(简称心协)成立于2003年,下属于湖北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协会挂靠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教育中心老师指导,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与湖北文理学院校心健部同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心理协会宗旨:平等、和谐、友爱、互助。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创建校园文明,传播正能量。
第五条 湖北文理学院心理协会全会目标:在全校范围内普及心理学知识,传播心理学,使大学生能以正确、积极地心态对待心理学;为全校热爱心理学的学生打造一个正规、活跃、多彩、丰富的心理学学习平台,共享心理学魅力,传播正能量;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的指导下协助校心健部,共同做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校心健部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 湖北文理学院心理协会精神:开放、创新、互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全校热爱心理学在籍学生。
第八条 申请条件:
承认本章程;
志愿加入本协会并填写会员表,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领取协会会员证;
(二)参与协会每周学习活动以及读书交流会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者将能获得相关证书;
(六)监督权和知情权。会员有权利监督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并给予建议、意见和批评,有权利清楚会费使用明细。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 积极参与协会每周学习活动和读书交流会活动,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二)积极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 对于消极参与、态度恶劣的会员以及严重违反协会章程、阻碍协会发展的会员,理事会可根据情况予以除名。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十二条 每届心理协会理事会成员均由本届会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心健部各部长和心理协会理事会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本届心理协会会员及校心健部干事均可参与竞选;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一)会长
1、负责心理协会的招新、招干和人员安排与调动。
2、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3、负责加强协会与校心健部的联系、沟通,并相互协作合作
4、负责协会财务管理。
(二)副会长
1、协助会长管理协会
2、负责协会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秘书处
1、建立协会QQ群、飞信群,完善沟通渠道;
2、负责协会消息传达,意见反馈;
(四)外联部部长
1、协助会长完成本部门工作;
2、负责协会活动的资金赞助,给予协会活动充足的财力支持;
(五)宣传部部长
1、协助会长完成本部门工作;
2、负责协会宣传工作,通过新闻稿、网站、报纸等传媒渠道宣传协会活动,传播心理学知识;
(六)组织部部长
1、协助会长完成本部门工作;
2、负责组织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协会阶段性问题及长期发展问题进行讨论,秘书处组织签到。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心理学,搭建良好的学习平台。
第十六条 协会活动内容:
(一)每周学习活动
1、 每周五晚,协会组织会员进行心理学电影、视频、讲座、PPT演讲等方式的学习活动;
2、活动由各部轮流组织,内容自定,形式多样;
3、每次活动以会员小结感受、体会结束
(二)每两周读书交流会
1、每两周周五晚,协会组织会员对指定书目进行读书交流会
(三)适时户外活动
1、协会会在适当时机组织会员进行户外活动,如爬山、自行车游等;
2、协会会在适当时机组织会员校外奉献爱心,如关爱留守儿童、看望孤寡老人等
第十七条 协会活动以学习心理学知识、传播正能量为目的,保障会员安全为前提,形式多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企业赞助;
第十九条 会长有协会经费使用权,经费使用情况由秘书长记载,每半年审核一次。
附则
1、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湖北文理学院心理协会。
2、本章程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协会